陈国华,男,法学硕士,二级律师,商事仲裁员,1997年开始执业,擅长合同法、物权法和刑事辩护实务,并专证券和融资业务。发表《试析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》等11篇专业论文,并参与编写专著《劳动法实务疑难问题与应对》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陈国华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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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律所:广东御福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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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专利失效
专利失效是一种极其重要的信息资源。人们对此普遍存在认识上的误区,认为失效专利既然已经失效,就没有什么使用价值,因而就将其“搁在一旁”,让其“自生自灭”,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。为此,提高对失效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认识,搞清其形成的原因和应用价值,明确其开发利用的途径和方法就显得很有必要。
二、专利终止
专利终止,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。专利权终止后,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。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。
三、专利失效的效用
失效专利的第一个效用: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使用之,由此获得经济效益。专利权作为工业产权之一,是专利局授予发明人、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亨有的专有权。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,具有排他性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。失效专利则丧失了这种权利,即失去了专利法对其的保护,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。
失效专利的第二个效用: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无偿地对失效专利进行改进,并得以实施。在专利许可证的贸易中,有一种方式:原发明的专利权人与改进该发明的专利权人之间需要达成协议,因为改进者是在原发明基础上进行的改进,改进者在实施中(包括自己实施与技术转让),须向原发明者支付一定的专利技术使用费。举个例:假设现在还没有盛水的杯子,A发明了杯子,B对A杯子进行了改进,加了个手柄,加了手柄的杯子将杯子的功能更加完善:方便打水;杯子盛热水时不怕烫手。但是,手柄不可能脱离杯子单独存在,否则,将失去手柄的功能,就是说,B改进A的发明而作出一项新的发明,不可能脱离A的发明。若是A的发明成为失效专利,在B改进后并实施过程中,则无须向A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。
第一个效用与第二个效用的相同点,是: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失效专利。不同点:第一个效用,任何人直接实施失效专利;第二个效用,对失效专利进行改进后再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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